收费标准

1.我县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标准为2045元/户,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材料费、计量装置等费用。

2.我县已建普通住宅居民用户承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如低于新增燃气工程安装费,其差额部分的补偿方式由

庐江县政府确定。

3.非居民、别墅和有特殊需求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企业与用户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4.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城镇居民燃 气工程安装费按1000元/户收取,具体由残疾户持合肥市残 疾人证、低保户持市民政部门相关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申请办理, 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