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用气场所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规划管理等要求。

用气地址旁有配套市政燃气管道或商业外管;

用气区域装修方案及用气设备已明确;

用气灶具需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