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燃气集团处理一起偷盗气案件

发布日期:2016-11-10浏览量:

日前,省城太湖路某足疗店经营者因盗用燃气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2015年9月3日,燃气集团向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三中队电话举报了此足浴店。监察中队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确定经营者通过非法手段改动燃气设施盗窃天然气,随后及时向包河区公安机关报警。经包河区刑警大队全力侦查,2016年4月12日,包河区公安局将足浴店负责人以涉嫌盗窃罪进行刑事拘留,移交检察机关,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被告人赔付了盗窃天然气的全部费用。2016年9月27日,经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以盗窃罪被依法处理。

       另悉,11月12日13:00至17:30,省建三公司宿舍、省建委医院宿舍、青年一村、市容委宿舍、中市区政府宿舍、木材厂宿舍、市政养护处宿舍、省金属公司宿舍、气象局南岗宿舍、邮电东村等民用户,以及八大碗酒店、建工大厦、电信幼儿园、京皇国宴大灶等团体户将停气。 
张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