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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天然气 获刑又受罚

发布日期:2014-07-16浏览量:

     本报讯  为减少天然气使用开支,个别不法用户通过非法改动燃气设施等手段盗窃天然气。近日,合肥一家酒店负责人因盗窃天然气被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缴纳罚金五千元。据介绍,此案为合肥市首例宣判的“盗窃天然气”案件。
    2013年12月,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三中队接到合肥燃气集团庐阳服务所举报电话,告知位于嘉山路的某大酒店私接燃气管线涉嫌盗窃天然气。三中队到达现场后,与燃气集团工作人员一起从接气源头查起,发现私接的管线是从该饭店西侧小区综合楼立管直接钻孔,将管线埋入地下接入该酒店后堂。经过燃气集团开挖验证,私接管线长度约7米,其危险性可想而知。通过现场勘验取证,办案人员在确定该饭店盗窃天然气属实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酒店负责人丁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14年1月丁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决定取保候审,4月由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燃气价值5261.76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予相关判处。
    燃气专家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旦发现盗窃天然气现象,广大市民应及时向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三中队(电话65191738)或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65133333举报,经查证属实,合肥燃气集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蒋龙 陈和斌 本报记者 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