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合肥燃气集团印刷定点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RZ-2016063)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做出澄清:
1、招标文件第5页采购产品清单、第25页报价明细表中“到访不遇通知单”规格型号要求“包面,压线,带号码”,删除。
2、招标文件第5页采购产品清单、第25页报价明细表中“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规格型号要求“包面,压线,带号码”,删除。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条修改为:“近3年内(2013年6月1日——至今)具有印刷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汪工
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