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绝缘接头定点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HRZ-201605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文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 号)》中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许可项目及级别表中所列的……其他元件组合装置(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制造上述压力管道元件不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请问如何执行?
答:按照质检总局文件执行,即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条删除,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证书。
2、招标文件第5-6页: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格型号如何理解?以DN40-450为例,是否指对DN40-DN450之间所有规格型号的绝缘接头进行报价?
答:以绝缘接头DN40-450为例说明。“DN40”为绝缘接头口径尺寸,“450”为绝缘接头长度尺寸。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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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