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高压配电设备耐压试验定点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发布日期:2023-08-11浏览量:

问:关于贵单位招标文件中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我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此CMA证书,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与子公司资质互用进行投标?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      电话:0551-651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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