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贵单位招标文件中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我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此CMA证书,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与子公司资质互用进行投标?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2.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电话:0551-65191932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10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