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P.6财产一切险资产明细表中的“在建工程”7000万元,与P.12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物质损失保额7000万元。问:二者是否为同一标的?是否两个险种同时投保?能否提供7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名称、地点、工程价值清单)?
答:不为同一标的,财产一切险承保的是已完工但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投保人在安装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时,按月将项目名称等信息告知保险人,投保人以工程施工任务书、网络派工等形式承接施工的工程均在承保范围内,发生出险理赔事项时,投保人提供工程相关资料给保险人并予以配合。
2、招标文件P.6“承保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023年5月14日”,问:保险期限是否统一按1年,还是统一截至2023年5月14日到期,还是部分险种截至2023年5月14日到期?
答:因投保人目前4类险种保险期限截止时间不一致,投保人拟将各险种保险服务期限统一至5月14日到期,2023年5月14日为最长保险服务期限,供投标人投标参考。服务期限内单个险种、承保期限(单个保单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保额等以保险单约定为准,保险单执行期满12个月后,投保人有权根据保险人的实际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决定是否续保。
3、招标文件P.10公众责任险“①包括但不限于合肥燃气集团经营范围内”,问:能否提供贵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名称、地点,覆盖总面积、辖内的管道总长度、管道设计年限及已使用年限相关数据供参考?
答:(1)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庐江县川东燃气有限公司(合肥市庐江县)、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淮南市寿县)。(2)燃气供应覆盖的主要包括合肥市建成区(除滨湖新区)、庐江县和寿县南部12个乡镇及新桥产业园,覆盖的总面积为合肥燃气集团经营范围所覆盖的区域。(3)本次招标所涵盖的燃气供应管道长度为7200多公里,并且包括随新改扩建不断延伸的燃气供应管道。(4)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因不同管道建设年代不同,无法给出整体管道已使用时间。
4、能否提供上年损失记录及赔付相关数据供参考?
答:既往年度的损失记录及赔付未统计,无法提供。投标人投标时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并结合本企业的自身情况,在慎重考虑各种风险后自主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拒绝提供保险服务。
5、招标文件中“第二部门招标内容及要求”项下“二、保险内容”下“财产一切险”“1)保险标的”中资产明细表内为体现财产险中有管道,但是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项下“二、保险内容”项下“财产一切险”“4)特别约定”中①出现损失时,管线、设备等其他资产及维修工人的劳务费、抢险征地赔偿等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此条特别约定中“管线”是否包含管道。
答:此条特别约定中“管线”包含管道。
6、招标文件中“第二部门招标内容及要求”项下“二、保险内容”下“4、安装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保险金额7000万,这个保额是在建工程还是全年工程通算价格,是需要全年出具一张保单还是根据具体工程出单。
答:物质损失保险金额7000万是全年工程通算价格,具体根据工程施工任务投保出单。
7、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是否响应文件中写响应,此项规定是否表示关于招标内容中各项险种的附加险及特约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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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