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定点单位”项目(招标编号:HRZ-2019115)答疑及补充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25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人员配备”,是否应提供消防证、保安等级证、学历证及学信网截图并提供不低于6个月社保证明。
答:详见补充公告。
二、招标文件第25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第1条可否调整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25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拟任保安管理人员”中:
1、“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得2分”,是否要求保安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即保安师资格证书,同时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退伍军人并提供退伍证书的,得2分”,可否增加军警院校毕业生,并要求提供原件及学信网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拟任保安管理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可否要求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招标文件第26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企业实力”中:“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公司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保安协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的得 3分,没有不得分”。
1、可否修改并将省级的主要部门颁发的荣誉分值增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可否增加荣誉奖项颁发单位,如: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事监管机关,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作为加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补充部分:
招标文件第25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人员配备”处补充内容如下:
“注:投标人根据评审要求综合考虑,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方案,中标后提供人员名单花名册及相应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查,人员须按照方案要求配备到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联系人: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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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