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通讯套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RZ-2018090)招标文件变更及补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现变更为:
“1、经营范围包含固定网本地、长途电话业务及因特网(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因人民检察院停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有效证明文件(即:《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各级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电子件)。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信用承诺格式等相关要求不变。
注:此变更及补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