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建设项目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公司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和中介服务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11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公司,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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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清单
2.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1 | 民用用户新装天然气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 合肥燃气集团市场发展部 |
2 | 工商及公建用户新装天然气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 合肥燃气集团市场发展部 |
3 | 民用户点火 |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4 | 非民用户点火 |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5 | 民用户维修 |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6 | 非民用户维修 |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7 | 非民用户调压器维保 |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8 | 民用户内改管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9 | 非民用户管网改造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或者影响燃气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10 | 燃气设施拆除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 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官宣运行公司各服务所营业厅 |
11 | 新装燃气用户挂表 |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12 | 非居民用户安检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应当定期检修维护,每年至少一次,保证管道安全、畅通,并根据用户需要,随时上门服务。检修所需零配件的费用应当按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13 | 民用户安检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应当定期检修维护,每年至少一次,保证管道安全、畅通,并根据用户需要,随时上门服务。检修所需零配件的费用应当按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14 | 民用户校表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对方承担检定费,当月气费按前6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15 | 管道燃气用户过户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 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及各服务所营业厅 |
16 | 民用户燃气恢复 |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管线运行公司各服务所营业厅 |
17 | ★蓝焰热线业务咨询、投诉等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燃气服务导则》第5.5条:投诉处理:燃气经营企业应有投诉处理的接待人员,建立投诉处理的全程记录;接到用户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并答复;因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处理的,应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对重复投诉人,应告知投诉事项的解决办法及联系方式;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解决时间;投诉处理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依据,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应依法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3.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 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 |
18 | 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告知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生产技术部、党委办公室、营销公司 |
19 | 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查询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高压管网公司、工程管理部、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公司、庐江川东燃气有限公司、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 |
20 | 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及警示标志维护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
21 | 提供服务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营销公司 |
22 | 燃气服务信息公示 |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23 | 燃气费催告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5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公司 |
附件2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17年1月
1.居民用户新装天然气业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条:
10.4.1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O.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0.4.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4.3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4.4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O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10.4.5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有外墙的卫生间内,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但不得安装其他类型热水器;装有半密闭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格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房间净高宜大于2.4m;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10.4.6单户住宅采暖和制冷系统采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阳台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和墙壁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0.4.7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l2的规定。
10.4.8居民生活用燃具在选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l6914的规定。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民用客户科。
三、服务对象
开发商、社会团体、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新建民用住宅、老旧小区民用住宅、个人零星户民用住宅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安装天然气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五、申报材料
1、开发商、社会团体
(1)民用燃气安装业务申请登记单:登陆合肥燃气集团官网(网址:www.hfgas.com)首页“为您服务”中下载打印新装业务受理单,或前往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民用客户科获取;
(2)小区地形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3)住宅建筑单体全套电子图(1:100)。
注:以上资料须由相关规划部门批准。
2、个人零星户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辖区街道、社区委员会、物业公司或牵头单位(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须签字);
(4)客户所在楼栋的《燃气缴费通知单》一份;
(5)若办理户为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客户,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①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或合肥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②办理户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客户提供的上述材料原件待业务办结后由用户带回,其余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需留存档。
六、服务流程
1.咨询、申请报装。客户咨询新装业务,市场发展部3小时内联系接洽客户;客户前来洽谈燃气新装业务,市场发展部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规模指定专人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接待,现场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安装意见,全程负责,并向客户提供办公和移动电话号码。
2.勘察现场、设计图纸。市场发展部在接到客户新装业务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勘察现场,对于确定能够办理的燃气新装业务的项目安排燃气施工图设计。
3.报价、合同签订。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燃气工程施工图,经双方洽谈后签订工程合同书。
4.付款、施工。客户根据合同书付款后,市场发展部安排施工任务,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施工,具备点火送气条件。
安装期间主动沟通。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通知单后,3小时内与用户联系接洽,3个工作日内开赴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市场发展部每天主动与业主方联系,向用户反馈工程进度,沟通协调工程事宜,主动征询用户意见。
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燃气新装业务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设立服务联络电话,设置安全施工标牌,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废料及合同规定的破复路面临时恢复工作。
5.竣工点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合同结清项目建安费、完成入户手续办理后,用户拨打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申请点火,已挂表用户2个工作日实施点火,未挂表用户7日内实施挂表点火工作。
6.竣工回访。工程竣工点火后,市场发展部进行1次电话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
七、办理时限
市场发展部在工程合同签定并且在预付款到帐后,在下列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具备点火送气条件。:
按用户数量计算:100户以内,20个工作日;300户以内,25个工作日;500户以内,40个工作日;1000户以内,60个工作日;1000户以上,8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
(1)新建普通民用住宅商品房建安价格:2800元/户;
(2)纳入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安价格:2200元/户(其中政府部门承担600元/户,个人承担1600元/户);
(3)对已有天然气管网的旧住宅新增天然气客户建安价格:1600元/户;
(4)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建安价格:1000元/户。
九、咨询方式
(一)咨询方式一:
1、办公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603室民用客户科;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咨询方式:0551-65191603
(二)咨询方式二:
1.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0551-63538813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2.工商及公建用户新装天然气业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0.5条:商业用气:
10.5.1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10.5.2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10.5.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4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0.5.5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大型用气设备的泄爆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6.6条的规定。
10.5.6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设置在独立的专用房间内;设置在建筑物内时,燃气锅炉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燃气常压锅炉和燃气直燃机可设置在地下二层;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应与锅炉和燃气直燃机无关的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危险建筑贴邻;燃气相对密度(空气等于1)大于或等于O.75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10.5.7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O.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10.5.8当需要将燃气应用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的通道处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10.5.9屋顶上设置燃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设备应能适用当地气候条件。设备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应耐腐蚀;屋顶应能承受设备的的荷载;操作面应有1.8m宽的操作距离和1.1m高的护栏;应有防雷和静电接地措施。
第10.6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6.1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燃气用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型燃气加热设备,应根据设备铭牌标定的用气量或标定热负荷,采用经当地燃气热值折算的用气量;定型燃气加热设备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或参照同类型用气设备的用气量确定;用其他燃料的加热设备需要改用燃气时,可根据原燃料实际消耗量计算确定。
10.6.2当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不能满足用气设备要求,需要安装加压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城镇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城镇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间接安装加压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加压设备前必须设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应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的压力工况;储气罐容积应按生产量较大者确定;储气罐的起升压力应小于城镇供气管道的最低压力;储气罐进出口管道上应设切断阀。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由城镇低压管道供气时,储罐进口处的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储气罐应设上、下限位的报警装置和储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停机和自动切断阀连锁;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为中压A时,应有进口压力过低保护装置。
10.6.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燃烧器选择,应根据加热工艺要求、用气设备类型、燃气供给压力及附属设施的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6.4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烟气余热宜加以利用。
10.6.5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时,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
10.6.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10.6.7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应设泄压阀;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干0.07MPa;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8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7m;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必须设置有启闭标记的阀门;型或并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必须设置阀门;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10.6.9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当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1条和第10.5.3条的规定。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工商及公建客户科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机关以及个人等
四、服务条件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安装天然气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燃气用户。
五、申报材料
1.用气设备参数
(1)燃气锅炉:含名称、 数量、热负荷、燃烧器进口压力参数;
(2)燃气空调:含名称、数量、热负荷、燃烧器进口压力参数;
(3)工业设备:含名称、数量、热负荷、燃烧器进口压力参数;
(4)燃气灶具:含名称、数量、热负荷、灶前压力、接驳口径、接驳数量参数;
(5)其它:含名称、数量、热负荷、使用压力参数。
2.图纸资料
(1)工程项目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2)各用气点的分布图;
(3)商业用户及食堂,还须提供后堂灶具的布置图及相关的建筑平面图。
3.其他资料
用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咨询、申请报装。客户咨询新装业务,市场发展部3小时内联系接洽客户;客户前来市场发展部洽谈燃气新装业务,市场发展部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规模指定专人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接待,现场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安装意见,全程负责,并向客户提供办公和移动电话号码。
2.勘察现场、设计图纸。市场发展部在接到客户新装业务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勘察现场,对于确定能够办理的燃气新装业务的项目安排燃气施工图设计。
3.报价、合同签订。市场发展部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燃气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书,经双方洽谈后签订工程合同书。
4.付款、施工。客户根据合同书付款后,市场发展部安排施工任务,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施工,具备点火送气条件。
安装期间主动沟通 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通知单后,3小时内与用户联系接洽,3个工作日内开赴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市场发展部每天主动与业主方联系,向用户反馈工程进度,沟通协调工程事宜,主动征询用户意见。
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燃气新装业务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设立服务联络电话,设置安全施工标牌,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废料及合同规定的破复路面临时恢复工作。
5.竣工点火。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按合同结清项目建安费用、完成入户手续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约定点火时间,完成用户点火手续。
6.竣工回访。工程竣工点火后,市场发展部进行1次电话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
七、服务时限
市场发展部在工程合同签定并且在预付款到帐后,在下列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具备点火送气条件:
按设计图纸中燃气表总流量计算:10m3/h以下,10个工作日;50m3/h以下,15个工作日;50m3/h以上,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中压管网开口处以下部分,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九、咨询方式
(一)咨询方式一:
1、办公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605室工商公建客户科;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咨询方式:0551-65191605
(二)咨询方式二:
1.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0551-63538813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3.民用户点火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
民用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1.已向合肥燃气集团申请并成功开户;
2.户内燃气管道及表具已安装到位并已送气至户内立管;
3.厨房必须有门及通往室外、自然采光、通风的窗户;
4.燃气器具必须与提供的气源相匹配,灶具必须带熄火保护装置,嵌入式灶具下的橱柜必须有通风孔。
5.IC卡表用户,IC卡已充值。
五、申报材料
1.用户信息齐全的(合同燃气集团系统内同时具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2.用户信息不全的(合肥燃气集团系统内无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用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备案单或廉租证原件)或物业、开发商证明到合肥燃气集团各营业大厅办理用户信息补录。
六、服务流程
(一)用户信息齐全
房产所有人或房产所有人委托办理的人员直接拨打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65133333或所属辖区内服务所电话申请点火。
(二)用户信息不全
1.房产所有人持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备案单或廉租证原件)或物业、开发商证明到燃气集团各营业大厅办理信息补录;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另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产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
3.现场签订供气合同、申请预约点火时间。
七、办理时限
1.燃气点火业务申请,及时受理。
2.服务所工作人员与用户约定点火时间,3小时内完成点火。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点火服务不收费。
2.涉及安装不锈钢连接管,按《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文要求,按材料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4.非民用户点火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工商、公建等非居民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1、已向合肥燃气集团申请并成功开户;
2、燃气设施安装到位并经验收合格;
3、用气场所燃气器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经验收合格的。
五、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的,申请人填写《非民用燃气安装业务申请登记单》(加盖公章),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或物业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安装燃气设施的书面说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工程项目总平面图、用气点的分布图、后堂灶具(如有)的布置图及相关建筑平面图的纸质、电子版本图纸各一份,到合肥燃气集团市场发展部工商与公建客户科办理。
2.个人申报的,申请人填写《非民用燃气安装业务申请登记单》(本人签字),提供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或物业经营管理方)同意安装燃气设施的书面说明,提供工程项目总平面图、用气点的分布图、后堂灶具(如有)的布置图及相关建筑平面图的纸质、电子版本图纸各一份,到合肥燃气集团市场发展部工商与公建客户科办理。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用户按合同结清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后,由合肥燃气集团市场发展部项目负责人与用户约定点火具体时间,并协调营销公司下达《点火通知单》,服务所根据《点火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安排人员上门进行送气点火。
七、办理时限
1.燃气点火业务申请,及时办理。
2.与用户约定时间工作,3小时内点火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安大西门对面燃气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5.民用户维修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民用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合肥燃气集团居民用户
五、申报材料
用户电话申请,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房产所有人或房产所有人委托办理的人员直接拨打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或辖区内服务所电话申请维修。
七、办理时限
维修申请及时受理,按与用户预约施工时间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6. 非民用户维修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非居民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合肥燃气集团非居民用户
五、申报材料
用户电话申请,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工商、公建、工业等用气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人员直接拨打燃气集团蓝焰热线65133333或辖区内服务所电话申请维修。
七、办理时限
维修申请及时受理,按与用户预约施工时间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10)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安大西门对面燃气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7.非民用户调压器维保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在用的,有调压器的工商、公建等非居民燃气用户。
四、服务条件
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附录B要求:悬挂式调压箱三级维护保养(大修)周期≤60个月,落地式调压柜三级维护保养(大修)周期≤48个月,地下调压箱及地下式调压站三级维护保养(大修)周期≤48个月。
五、服务流程
1.调压器产权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户主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签定维保合同,并缴纳维保费。
3.用户提供转账凭证确认转账成功后,双方约定维保时间,由服务所维保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进行调压器维保。
六、服务时限
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8. 民用户内改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民用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1.合肥燃气集团所属辖区内民用户;
2.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人;
3.用户申请的改管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
用户电话申请,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现居住人直接拨打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或辖区内服务所电话申请改管;
2.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服务所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现场;
3.对具备改管条件的,现场告之所需材料、大概费用及预约具体施工时间;
4.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准备改管材料;
5.按约定时间上门施工;
6.确定改造费用,出具发票。
七、办理时限
改管申请及时受理,按与用户预约施工时间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9. 非民用户管网改造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或者影响燃气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管道燃气的工商、公建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具体改造内容包括:
1.用气设备在表具量程要求内的管道改造。
2.调压器、表房改造、移位。
四、申请条件
1.合肥燃气集团的工商、公建用户,或经燃气户主授权允许使用燃气的工商用户;
2.改建、扩建符合燃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五、申请材料
1.燃气改造申请书(个人需签字、单位需盖章);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燃气设施所属物业的产权所有证明材料。非业主改造需要户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4.改造规划图纸(厨房规划图或埋地管道改造需提供施工图);
5.灶具参数(种类、台数、热负荷、功率、用气量);
6.开票信息,若需开增值税专票,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用户提交申请;
2.管线运行公司技术科协同施工单位与用户预约时间勘察现场;
3.管线运行公司技术科出具改造工程预算书;
4.签订合同、缴纳工程款项;
5.确认款项到帐后,合肥燃气集团下达施工任务书;
6.预约施工时间;
7.进场施工;
8.完成施工后进行挂压点火及现场验收工作。
七、服务时限
1.勘察现场,一般5-7个工作日。
2.一般现场勘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出具改造工程预算书。
3.确认款项到帐后,施工单位会在2个工作日内与用户联系,预约施工时间。
4.进场施工(工期除特殊情况以外,以合同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用户需求和现场勘察,经用户同意后确定改造方案工程量,技术科按照相全国统一预算定额,使用专业造价软件编制预算书,实际改造价格以预算书为准。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蜀山区贵池路2号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办公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咨询方式:0551-65191736;0551-65133333(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0. 燃气设施拆除业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及管线运行公司各服务所营业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申请拆除
五、申报材料
(一)IC卡用户
1.私人产权房: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
2.廉租房、公租房: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注:由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普表用户
1.私人产权房: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
2.廉租房、公租房: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3.用户需结清以往的所有欠费。
注:由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一)IC卡用户
1.用户出示业务办理所需证件;
2.业务员核对信息,经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用户填写拆除申请表;
3.收回用户IC卡;
4.业务员在合肥燃气集团局域网内发布拆除信息;
5.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各服务所根据工单信息与用户联系,办理拆除业务;
6.业务员接到管线运行公司拆除反馈信息后,进行拆除信息变更录入。
(二)普表用户
1.用户出示业务办理所需证件;
2.业务员核对信息,经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用户填写拆除申请表;
3.转民用科进行最后一次抄表;民用科上门核实最后表数,用户结清费用后,营业厅业务员在燃气集团局域网内发布拆除信息;
4.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各服务所根据工单信息与用户联系,办理拆除业务;
5.业务员接到管线运行公司拆除反馈信息后,进行拆除信息变更录入。
七、办理时限
拆除申请:实时办理;
拆除办理:按照与用户约定时间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10)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安大西门对面燃气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0551-65191502;
(11)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1. 新装燃气用户挂表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民用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1.用户所在小区燃气管网已综合验收,且户内立管送气合格。
2.用户已办理燃气入户登记,且信息齐全。
五、申报材料
用户直接拨打合肥燃气集团服务电话或至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或各服务所营业厅申请。
六、服务流程
1.蓝焰热线、燃气大厅、各服务所向挂表班派发挂表工单。
2.按工单信息联系用户上门挂表。
3.工单完结,完成挂表信息录入。
七、办理时限
与用户约定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注:如安装不锈钢连接管,按《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文规定,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2. 非民用户安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应当定期检修维护,每年至少一次,保证管道安全、畅通,并根据用户需要,随时上门服务。检修所需零配件的费用应当按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已点火生效的工商及公建燃气用户。
四、服务条件
对已点火生效的所有燃气的非民用户,提供每一年至少一次(根据各地燃气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的到户检查。
五、服务流程
1.户外检查:(1)管线检查;(2)附属物检查(调压器、阀门等)。
2.户内检查:(1)图纸核对及查漏;(2)用气环境检查;(3)燃气器具检查;(4)单据填写。
3.告知用户隐患情况,存在隐患下达隐患告知书。
4.安全宣讲,张贴年检标志,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画页,用户签字确认。
六、服务时限
按照非民用户明细计划进行安全检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
2.收费标准: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3. 民用户安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应当定期检修维护,每年至少一次,保证管道安全、畅通,并根据用户需要,随时上门服务。检修所需零配件的费用应当按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已挂表生效的民用户
四、服务条件
对已挂表生效的所有燃气的民用户,提供每一年至少一次(根据各地燃气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的到户检查。
五、服务流程
1.服务所提前2天通知物业,在安检小区公示栏张贴安检通知,通知小区物业,安检短信通知用户,安检人员按安检通知时间入户检查;
2.安检员领取安检任务单;
3.准时到达现场,上门安检服务;
4.开窗、看户型、察看用气设备及管道情况、查漏、询问用气设备年限;
5.更换金属波纹管、软管、补装管卡,收费、出具发票;
6.告知用户隐患情况;存在隐患下达隐患告知书;
7.安全宣讲,张贴年检标志,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画页,用户签字确认。
六、服务时限
1.服务所提前2天通知物业,在安检小区公示栏张贴安检通知,通知小区物业,安检短信通知用户,安检人员按安检通知时间入户检查。
2.对到访不遇用户,张贴温馨提示卡,请用户与燃气集团预约安检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检服务不收费,更换配件等按《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号)文件规定收取,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装气表等)按进价顺价10%的综合费用计收。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4. 民用户校表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异议方承担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由对方承担检定费,当月气费按前6个月平均用气量计算,不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应当及时检修或者更换,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在合肥燃气集团开通燃气,并已成功点火的居民用户
五、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可拨打蓝焰热线或至合肥燃气集团各服务所营业厅申请办理;
2.服务所联系用户预约上门校表服务时间;
3.服务所服务人员上门校表,并现场告知用户燃气表校验情况。如正常,应请用户验收签字;如误差大于或小于规定范围时,告知用户进行维修或更换办理工作;
4.用户对校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合肥燃气集团支付,并由合肥燃气集团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七、办理时限
用户可随时直接拨打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65133333或现场至服务所预约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校表业务不收费;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5. 管道燃气用户过户业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及各服务所营业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它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申请办理过户
五、申报材料
1.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或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廉租房、公租房: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3.个体户: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4.企事业单位:须提供双方单位盖章的燃气过户申请单。
注:前户主办理了燃气银行代扣业务的,需先到相应银行解除代扣关系。
六、服务流程
1.用户出示业务办理所需证件、材料;
2.业务员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系统内操作过户;
3.与新户主签订天然气供用合同;
4.打印过户单。
七、办理时限
实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10)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安大西门对面燃气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6. 民用户燃气恢复业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及管线运行公司各服务所营业厅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在合肥燃气集团办理过燃气拆除手续后需要恢复的民用户
五、申报材料
1.私人产权房:须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2.廉租房、公租房: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产权证明;
3.由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用户出示业务办理所需证件;
2.用户填写天然气恢复申请单;
3.业务员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录入用户信息档案;
4.业务员发布恢复供气信息;
5.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与用户联系,约定时间恢复供气。
七、办理时限
恢复申请:实时办理;
恢复:按与用户约定时间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10)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安大西门对面燃气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0551-65191502;
(11)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7. 蓝焰热线业务咨询、投诉等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燃气服务导则》第5.5条:投诉处理:燃气经营企业应有投诉处理的接待人员,建立投诉处理的全程记录;接到用户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并答复;因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处理的,应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对重复投诉人,应告知投诉事项的解决办法及联系方式;对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确定解决时间;投诉处理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依据,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应依法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3.合肥燃气集团“五项服务不出三”承诺:铃响3声必有接答;抢险维修30分钟赶至现场;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户内燃气设施报修3小时内完成;改装业务3小时内联系接洽。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蓝焰热线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
四、服务条件
1.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咨询相关燃气业务;
2.燃气服务过程中,用户对燃气服务有意见、建议或需通过投诉反映事宜。
五、申报材料
用户可直接拨打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65133333咨询业务或投诉,无需提供资料。
注:用户信息不全的(合肥燃气集团系统内无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备案单或廉租证原件)或物业、开发商证明至合肥燃气集团各营业大厅办理用户信息补录。
六、服务流程
1.业务咨询:详实记录用户咨询或诉求的相关问题,准确并及时转办相关责任部门。对于不能立即回复的问题,待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及时给用户准确回复。
2.用户投诉:耐心倾听,详细记录用户投诉内容。如涉及到燃气规定内容,尽可能向用户解释;如需相关责任部门现场处理的,转派责任部门及时给予处理。蓝焰热线实时跟踪工单办理情况,办理完结时,蓝焰热线及时回访用户。
七、办理时限
投诉、业务咨询30分钟内回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3.咨询方式: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8. 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
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告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生产技术部、党委办公室、营销公司
三、服务对象
用气受影响燃气用户
四、申请条件
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时导致影响用户用气
五、申报材料
生产技术部根据相关单位的接、送气等报告后审核执行。
六、服务流程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1.合肥燃气集团生产技术部根据管线运行公司报送的抢维修位置分析用气受影响用户并发送停气短信;同时营销公司电话通知该区域受影响的重点用户。
2.当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结束时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短信通知受影响用户恢复供气,同时营销公司电话通知该区域受影响的重点用户恢复供气。
(二)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计划性停气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1.当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用户少于1000户时,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提前48小时通知工商用户,同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通知张贴在受影响小区;
2.当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用户多于1000户时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提前48小时将计划性停气方案报送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3.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停气方案后编制停气通知报送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同时利用GIS系统与短信平台提前48小时采用短信方式通知受影响用户;
4.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在收到停气通知后预约媒体登报版面,提前48小时见报。同时在合肥燃气集团网站内公告栏内公布停气通知。
七、办理时限
提前48小时发布停气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30;
3.咨询方式: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19. 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运行公司、高压管网公司、工程管理部、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公司、庐江川东燃气有限公司、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须主动说明单位名称、查询事由以及查询地点。
五、申报材料
申请查询地下燃气设施无需提供资料,但须告知查询地下管网用途、目的及所查询的地下管网位置。
六、服务流程
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可直接拨打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申请查询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
2.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蓝焰热线受理并将工单派往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3.生产技术部将工单派往相关承办单位;
4.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与施工单位联系,现场交底,并记录存档;
5.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根据结单情况,进行一次用户回访。
七、办理时限
1.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查询申请,及时受理。
2.承办机构工作人员与申请查询者约定查询时间,按约定时间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20. 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及警示标志维护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用户
四、服务条件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用户
五、服务流程
1.每15天对燃气调压箱(柜)进行巡检,查看警示标志是否齐全,若不齐全,则重新进行张贴;查看设备设施是否有锈蚀,若有则进行除锈防腐;查看设备设施是否有漏气现象;
2.每天对城区中压燃气管线、阀门井进行巡检,查看警示桩(柱)、警示贴是否缺失,若缺失则安排将其补全;查看阀门是否有锈蚀,若有则进行除锈防腐;每半年对管网的阴极保护桩进行测试;
3.每周对城区地下低压燃气管线进行巡检,查看警示桩(柱)、警示贴是否缺失,若缺失则安排将齐补全;
4.每个周期对地下中、低压燃气管线进行查漏;
5.定期对调压站的接地电阻、压力值进行检测。
六、服务时限
按规定周期进行维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21. 提供服务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营销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
四、服务条件
所有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均享受此项服务。
五、服务流程
1.用户在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营业人员提供服务手册并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
2.公司开展各类燃气志愿服务活动时发放服务手册并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
3.服务所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时发放燃气安全使用资料,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
六、服务时限
实时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东南侧;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阜南路47号(市体育场对面);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阜阳北路1111号(原煤气制气厂);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当涂北路与皇藏峪路交口西南角星河港湾4栋门面房;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宁国路与东流路交叉口(南二环东流路段与宁国路交口东南角望湖城门面3号);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休宁路丹青花园北大门;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经济开发区佛掌路5号;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高新区玉兰大道与香蒲路交口(好运长安小区8栋106号门面房);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蒙城北路与濛河路交口西200米北城世纪城康徽苑S1商铺-103门面;
(10)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安大西门对面燃气综合服务楼1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3.咨询方式:
(1)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0551-65353489;
(2)合肥燃气集团百花服务所:0551-62619552;
(3)合肥燃气集团庐阳区服务所:0551-65191380;
(4)合肥燃气集团瑶海区服务所:0551-64314330;
(5)合肥燃气集团包河区服务所:0551-63353774;
(6)合肥燃气集团政务区服务所:0551-63515463;
(7)合肥燃气集团经开区服务所:0551-63836128;
(8)合肥燃气集团桃花服务所:0551-63846250;
(9)合肥燃气集团北城服务所:0551-66866110;
(10)合肥燃气集团营业大厅:0551-65191902;
(11)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网址:http://www.hfgas.com。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22. 燃气服务信息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户
四、服务条件
合肥燃气集团主动公示业务办理、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
五、服务流程
1.网站公示:合肥燃气集团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热线等信息新增、变更等,合肥燃气集团信息发布部门及时将变更后的内容在合肥燃气集团官网进行发布。
2.服务窗口公示:合肥燃气集团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热线等信息新增、变更等,合肥燃气集团各服务窗口采用有效方式进行公示。
六、办理时限
实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30;
3.咨询方式: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23. 民用户燃气费催告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5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二、承办机构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民用燃气用户
四、服务流程
1.抄表员抄表时告知用户欠费,并要求按时缴费;
2.用户累计欠费3次及以上,登门下达《欠费告知单》;
3.用户在《欠费告知单》规定的时间内仍未结清所欠燃气费的,对具备暂停供气条件的民用户,开具《停气通知单》送达用户(通知单上注明停气日期),并要求用户签收。用户拒绝签收的,则在存根联上注明“拒签”。
4.到达停气日期后,经查实用户仍未结清欠费的,24小时内发布用户停气通知,合肥燃气集团管线运行公司对欠费用户实施停气作业。
五、办理时限
《停气通知单》下达后7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集团综合服务楼;
2.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30;
3.咨询方式:合肥燃气集团蓝焰热线:0551-65133333
九、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部门:合肥燃气集团客户服务部
2.监督投诉电话:0551-65191633,0551-6513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