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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合肥燃气集团民用户偷盗燃气案件宣判

发布日期:2022-07-18浏览量:

近日,合肥燃气集团收到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夏某某涉嫌偷盗燃气一案刑事判决书,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1年9月,庐阳区刑警三大队立案以来,合肥燃气集团各部门密切配合,邀请表具厂家技术人员对破坏表具进行鉴定,收集整理案件证据,并积极与刑警队、检察院对接,持续跟踪案件进程。因针对破坏计量表具的盗气气量核算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合肥燃气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刑警队、检察院,就偷盗气证据固定、核算标准、气量计算等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在公检法部门高度重视下,该起偷盗燃气案件得以有效判决,追回被告人违规使用燃气费及违约金共计75505.21元。据涉案人员陈述,为节省燃气费用,其通过非法手段私自改动两处房屋燃气表,干扰燃气计量装置。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天然气资源,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起案件的判决,不仅反映了合肥燃气集团打击偷盗燃气工作取得的成效,彰显了集团捍卫国有资产安全和用户用气安全的决心,更对偷盗气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合肥燃气集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偷盗气技术识别能力,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气行为,努力营造安全的用气环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城市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