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办事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安徽省企业保密暂行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办事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
(一)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简介;
1、单位职责
2、单位领导及分工
3、下设部门及职责
(二)政策法规;
(三)业务事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天然气价格标准);
(四)工作动态(工作检查情况、燃气发展动态等);
(五)服务承诺(办事承诺、违诺责任及结果反馈、服务流程、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
(六)规划计划;
(七)人员任免和招聘
(八)对外公布和新闻发布(停气公告、活动计划等)
(九)下列内容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3、涉及到企业内部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定及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企业办事信息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1、厂务公开栏;
2、办事指南;
3、网站;
4、服务、监督电话;
5、听证会、发布会;
6、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形式。
(二)办事公开时间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施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提供办事公开内容的申请后应当登记,对能够当场提供办事公开信息或者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提供或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答复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办事内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事公开信息要加强日常维护,及时受理、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中的《信息管理规定》和《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政府及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办事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