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现对“地下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定点维保单位(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HRZ-2016085 2、项目名称:地下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定点维保单位(二次) 3、服务区范围:合肥市 4、项目预算:18万元/年 5、项目简介:合肥燃气综合服务楼地下机械立体式停车设备系深圳市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共分16个区,每个区分三层(地坑层、地面层和地上层),共186个车位,属于特种机械设备。该系统自2009年10月投入运行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目前设备各项性能运行良好。 为保证设备持续良好运行,合肥燃气集团现对地下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维保定点单位进行招标。拟引进一家定点维保单位,定点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定点期内,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停车设备维保任务并保证维保质量符合要求。 6、报价方式:综合报价,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须为独立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 (2)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以上证照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开标日期、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8: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发售地点报名获取。 3、获取方式:文件为电子版,请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获取。 4、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6、地点:合肥市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10楼1002室企管计划部。
合肥燃气集团哈夫节定点供应商项目内部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成交)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预中标(成交)候选人: 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预中标(成交)价格: 183000元 公示期: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燃气集团企管计划部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燃气集团纪检审计室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1005室,联系电话:0551-65191929。 注: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合肥燃气集团现对“燃气用收发球筒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HRZ-2016127 2、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收发球筒定点供应商 3、服务区范围: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供应公司仓库(合肥市阜阳北路1111号)或采购人指定的合肥市(含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和巢湖市)及淮南市寿县施工现场。 4、项目预算:50万元 5、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收发球筒定点供应商招标,拟引进一家供应商作为定点单位,定点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将招标人所采购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供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报价方式:综合报价,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须为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 (3)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近五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今)须具有国内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供货业绩(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径≥DN600mm)(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所应用的项目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且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以上证照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开标日期、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6日(8: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发售地点报名获取。 3、获取方式:文件为电子版,请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获取。 4、招标文件费用:4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6、地点:合肥市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10楼1002室企管计划部。
合肥燃气集团现对“燃气用管托架、排卡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HRZ-2016126 2、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管托架、排卡定点供应商 3、服务区范围: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供应公司仓库(合肥市阜阳北路1111号)或采购人指定的合肥市(含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和巢湖市)及淮南市寿县施工现场。 4、项目预算:50万元 5、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管托架、排卡定点供应商招标,拟引进一家供应商作为定点单位,定点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将招标人所采购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供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7、报价方式:综合报价,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须为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以上证照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开标日期、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23日(8: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发售地点报名获取。 3、获取方式:文件为电子版,请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获取。 4、招标文件费用:4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6、地点:合肥市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10楼1002室企管计划部。
合肥燃气集团废旧燃气表处置转让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受让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受让方:石台县新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大铁壳膜式燃气表4元/只、小铁壳膜式燃气表1.6元/只、铝壳膜式燃气表8.9元/只、IC卡膜式燃气表14元/只。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特此公告。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合肥燃气集团劳务派遣服务定点单位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成交)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预中标(成交)候选人:合肥智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预中标(成交)价格: 144000元 公示期: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燃气集团企管计划部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0551-6519192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燃气集团纪检审计室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燃气大厦1005室,联系电话:0551-65191929。 注: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