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区域

挂表点火

1.用户须知

1)非居户用户挂表点火由市场发展部项目经理为用户按照一站式服务管理规定“帮办代办”制。工程完工具备点火条件后,项目经理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接洽,约定点火时间,0.5 个工作日内实施点火。

2)用户自行采购的灶具、锅炉等用气设备,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范要求。灶具应设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用户负责将自行采购的灶具等用气设备与灶前阀(燃气管道上预留的燃气支阀)连接。锅炉连接需安装燃气放散管,并做好气密性检测工作。用户若从我公司采购用气设备或委托我公司进行设备连接,以上事宜将由我司负责。

3)请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要求,点火前做好燃气泄漏报警、独立机械送排风、防爆照明及图纸要求的相关设施的安装工作。

4)点火时厨房布局、防火隔断、内部门窗防火等级、用户用气设备类型与数量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5)非居户用户点火前保证气费账户已充值。使用前,请确保用气间供电正常,排烟系统安装到位。暂时未使用的燃气设施严禁自行移拆或人为损坏。

2.申报材料

申请点火实行“零资料”。

3.办理途径

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制,用户直接联系项目经理即可,也可致电合肥燃气集团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0554-4991899)或合肥燃气集团寿县新桥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554-4990928)进行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