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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庭审观摩

发布日期:2014-10-24浏览量:


  10月21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肥东县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犯罪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集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燃气集团纪委在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单位——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近60人观摩了此次庭审活动。通过庭审观摩,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以案明纪,促使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据检方指控,2008年9月—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担任肥东县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技术员、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合肥某建筑设计公司及范某等人在承接工程项目、退还保证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89.3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及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庭审结束后,燃气集团参加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在法庭上直面真实的法庭审理,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被告人的自我供述、公诉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辩护,所有环节都真实地展现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揭示了犯罪成因,触及到犯罪分子的心理深处,对旁听人员有很大的震撼、警示作用,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通过这次现场庭审观摩,大家真切地体会到,法律对被告人的严厉惩处以及被告人声泪俱下的忏悔,深刻警醒了我们每一个党员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受“糖衣炮弹”侵蚀,坚决不可逾越廉洁防线。